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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2、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的原则;限制高消耗项目的建设;限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三)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

  1、开展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及宾馆、商场、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检查能耗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以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情况;集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情况执法检查。开展节能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节能认证和节能效率的检查工作,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引导居民消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2、加强统计。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每年发布年用水100万立方米以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年排放固体废弃物1万吨以上企业的能耗、水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率,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选择部分县(区)、企业、工业园区和社区开展节约型单位试点,在“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批节约型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教育部门要大力培养广大中小学生的节约意识,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的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工会组织要发动职工提供节约资源的合理化建议,开展技术革新等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发挥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妇联组织要动员广大妇女发挥影响带动作用,在家庭和社会中倡导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积极创建节约型家庭。街道、社区组织要向社区居民宣传节约常识,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街道、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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