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土地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规,抓紧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配置国土资源。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严禁土地抛荒。推进土地整理,有计划地促进“空心村”、“城中村”、“城中厂”改造,引导住宅向社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提倡村镇建房集约化,盘活城乡闲置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
(二)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完善园区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提高新入园企业标准,把紧用地预审关,凡达不到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要求的项目,不予预审。鼓励大企业、大集团、房屋开发公司及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投资建设不得低于规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最低投资强度指标和容积率标准;对投资规模小的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供地,鼓励和引导其进入工业标准化厂房,走集约用地的路子。(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
(三)积极复垦整理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未利用地开发,积极复垦整理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地,按照“谁开发整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采取不同组织形式参与土地复垦整理活动。在开发土地中要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四)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9号令),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供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取土烧砖;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分期分批关闭和淘汰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池州城区2007年底,各县区规划区内2010年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大力推广使用承重砼空心砌块、轻质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