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4、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一是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根据《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
51条,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每人300元至5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曝光,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如使用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二是结合年审和稽核,联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审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08年11月份前,各相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完成情况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通过教育和宣传,组织、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建设、工商、税务、交通、工商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对拒不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
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较好的企业,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应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以及服务上的便利等,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和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