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池州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池州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池州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企业联合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用人机制,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2006]41号)精神,现制定我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以及宣传、舆论等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实施原则
(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主体利益平衡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
行动计划实施时间自2006年至2008年底。
四、实施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编制外人员,军队所属单位招用非军籍人员。
五、目标要求
(一)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到2006年底,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私营企业达到60%;到2007年底,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到2008年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