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池政办〔2006〕44号)
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池州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池州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池州办事处:
《池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起,将按照此办法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奖励。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
池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和谐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5〕5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池州市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池州办事处(含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各国有商业银行池州分行。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一)考核指标。
1、各项贷款月均增加额;
2、年末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
3、存贷款比例;
4、银企合作协议贷款兑现额;
5、工业贷款比重。
(二)计分方法。
每个单项指标按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0分、第三名80分、第四名70分、第五名60分、第六名50分的标准确定单项指标得分。五项指标考核权重分别为:各项贷款月均增加额0.25;年末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0.2;银企合作协议贷款兑现额0.2;工业贷款比重0.2;存贷款比例0.15。各金融机构综合得分为以上五项指标的单项得分乘权重的得分之和。
(三)考核口径及期限。
各项贷款月均增加额,按每月末贷款余额增加数的加权平均数考核。年末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为年度净增额与年初余额之比。存贷款比例,为年度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的比例。考核银企合作协议贷款兑现额的起止时间,从当年的银企合作促进活动开始到考核的前一个月。工业贷款比重,为年末工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