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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全市旅游景区(点)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商标注册工作的领导。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不仅是企业的大事,也是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大事,各地一定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把它作为加快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景区管理水平和知名度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旅游景区(点)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分管旅游工作的政府领导要亲自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协力推进。

  (二)要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加强对旅游商标注册使用情况的分类指导。市旅游、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辖区内的旅游风景区、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等各类旅游资源做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同时要加强指导,积极帮助旅游企业做好商标注册的有关工作。对尚未申请注册的,要加大指导力度,提出目标要求,强力推动旅游服务商标申请注册。

  (三)各级政府对尚未注册的重点旅游景区(点)要进行保护性注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要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从尚未注册的旅游景区(点)中选择重点景区(点),以资产经营公司的名义进行保护性申请注册,以防我市旅游景区(点)商标被外地抢注。

  (四)要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旅游商标抢注行为。对于已被外地企业或个人抢注成功或正在被抢注的我市旅游品牌,被抢注的旅游品牌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对已注册商标的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商标;对正在申请尚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

  (五)要进一步拓展旅游商标价值内涵。对已申请注册旅游服务类商标的企业,要将商标注册工作向与旅游产业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拓展,如在宾馆饭店、旅游纪念品、休闲娱乐等相关产品或服务方面申请注册商标,加快形成统一品牌的旅游产业链,促进旅游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六)要进一步发挥旅游商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调动旅游企业积极性,落实品牌发展战略,鼓励旅游商标积极争创省、市著名商标,推进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三、注重保护,加大旅游商标侵权查处工作力度

  各级工商部门作为商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与旅游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商标价值意识,督促并指导企业做好商标保护、注册和开发工作,并为企业注册旅游商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和其他服务工作,使旅游企业真正认识到商标注册是旅游品牌保护的最佳途径,只有将旅游品牌进行商标注册,才能真正受到法律保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旅游品牌被外地或他人恶意侵占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旅游产业的注册商标行为,保护旅游服务业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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