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全市旅游景区(点)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全市旅游景区(点)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全市旅游景区(点) 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旅游局 市工商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旅游兴市”发展战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旅游企业强化商标品牌意识,有效保护我市旅游资源,实现“品牌兴企、旅游兴市”目标,促进全市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旅游商标宣传工作力度
加强旅游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是振兴我市旅游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在开拓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尽管我市旅游资源较为丰富,但目前大多数旅游企业的商标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注册商标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没有意识到旅游商标被他人抢注后的严重后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商标意识,以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把引导商标注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旅游品牌商标保护与发展的措施与计划,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进一步加大商标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用一些生动的旅游商标被抢注的典型案例对尚未注册的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做好宣传警示教育,提高旅游企业的商标意识、知识产权保护与防范意识。
二、积极引导,强化对旅游商标注册申请的组织指导
据市旅游、工商部门统计,目前我市以九华山、牯牛降、秋浦仙境、平天湖等为重点的34处景区(点)已申请注册旅游商标,仅占全市旅游景区(点)数的30%左右,仍有很多旅游景点尚未申请商标注册,严重滞后于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商标注册与保护的形势非常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