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与考勤奖、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
2、按时上下班并出满勤者,每人每月发给考勤奖160元。
3、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休假期间考勤奖照发,其他假期不发考勤奖(请假一天扣8元,当月扣完为止)。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
4、工作人员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天考勤奖8元,5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5、工作人员旷工或上班期间出现脱岗、虚岗、串岗、私岗现象的,发现1次予以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日考勤奖,发现2次(当年累计,下同)扣发一个月考勤奖,累计3次及以上者扣发一个月考勤奖并予以通报批评。
6、工作人员若因上班玩电脑游戏、看电视、影片等影响厅效能建设并被省效能办或厅督查小组检查到,则按以下方式惩处:
(1)发现1次扣发当月考勤奖,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发现2次扣发一个月考勤奖、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根据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不予发放年终第13个月工资、一年内不予晋升行政职务、一年内不予申报高一级职称并降聘到下一级技术职务一年时间;
(3)累计3次及以上者除按上述第(2)点处理外,还将扣发当事人当年精神文明奖;
(4)若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因上班玩电脑游戏、看电视、影片等行为被通报批评累计达到或超过2人次,将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评先评优资格。
7、厅督查小组暗访时,如单位处级干部有袒护现象,一并扣发其当月考勤奖。
8、对违反考勤制度并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适当调整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五、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
1、各单位负责考勤的同志应在次月10日前将单位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汇总后,与考勤汇总表一并报人事处复核。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考勤情况的单位,将不予补办当月考勤复核手续。
2、人事处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考勤复核结果通知各单位,作为各单位发放上月考勤奖的依据。
3、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考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者,要予以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