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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农人[2006]3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厅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及厅长办公会议精神,经反复研究、多次征求意见,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机关纪律
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机关(含厅本部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厅机关效能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服务,现就我厅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严格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在各办公楼设置指纹考勤机,工作人员应分别在各自办公楼考勤机上进行签到(签退)。上班有效签到时间为省政府规定的上班时间前30分钟到之后15分钟;下班有效签退时间为省政府规定的下班时间前10分钟到之后30分钟。考虑到子女尚小(未上小学前)的工作人员实际困难,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经本人(双职工的只允许一方)申请、单位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允许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推迟30分钟签到、下午提前45分钟签退。

  3、加强工作人员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员去向牌由各单位负责管理,挂在醒目位置。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4、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四岗”现象,即:脱岗(上班时间人不知去向)、虚岗(岗位形同虚设,在岗人员一问三不知,什么事都办不成)、串岗(上班时间到其他处室串门、闲聊)、私岗(上班时间做私活,耽误工作)。

  5、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等计出勤。出差占用法定休息日2天以上(含2天),回来后可补休一天计出勤。临时生病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到医院就诊,当天就诊后及时上班的计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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