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
(一)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认真落实“当地政府负总责,各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保持并加强各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正常运转,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杀鼠剂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和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活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二)加大对种子经营档案和标签标识的执法检查力度
各地要按照我厅闽农执法[2006]48号文件要求,加大对种子经营档案和标签标识的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向种子经销企业推广统一格式的种子经营档案,加大对种子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要按照正面引导教育和依法严肃处理结合的原则,加强种子标签检查,对夸大宣传、容易引起误解等标签标注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引导有关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在适宜生态区内推广销售种子,禁止未审先推、越区推广、经营种子,防止出现生产事故。
(三)继续开展农资质量抽查行动
开展农药非标明成份抽查90批次,每个设区市10批次。各地要围绕特色农产品保护需要,加大市场上销售的中、低毒农药产品中禁限用高、剧毒农药成分的监督抽查力度。
开展蔬菜等种子质量监督抽查150批次,福州、泉州、莆田、厦门和漳州市各30批次,除粮食作物种子外,应重点抽查秋冬种用蔬菜、经济作物等种子的质量,抽样工作由设区市农业执法支队和种子站联合开展,检测工作由省种子总站统一安排。闽西北地区要结合第四季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重点抽查明年备用的杂交水稻种子。
开展肥料质量抽查,主要针对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个肥料品种,泉州和三明市各10批次。
开展兽药质量抽查扫尾工作,共88批次,其中,福州市17批次,南平市18批次,漳州市23批次,龙岩市30批次,确保全面完成兽药质量抽查全年计划任务。
(四)开展整顿和规范畜禽养殖业药物使用行动
按照闽农执法[2006]189号文件要求,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为重点,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围绕兽用生物制品、禁用药物和人用药品等内容,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的生产(养殖)档案、库存兽药、兽药采购票据和记录、兽药使用记录等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纠正畜禽养殖中不规范的用药行为,推动健康养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