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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此外,要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发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市供销合作总社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制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规划,合理调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布局。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区必须根据规划,在原有数量的基础上对回收站和集散交易中心实行总量控制,不能过分集中。要积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地方立法,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活动。

  (六)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型流通网络建设。对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在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顺利进行。市及区、县级市要逐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商业储备制度,有效调节市场、平抑价格,对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农资商品和“三防”物资储备的费用,市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落实好相应的补贴。市和各区、县级市联合社要根据政府要求,做好重要农资商品和“三防”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完善“三防”应急机制工作,增强我市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供销合作社领办、引办的专业合作社和各种行业协会以及社区服务项目,工商和民政等部门要及时给予登记注册,税务部门依照有关扶持政策给予税收减免,项目主管部门要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优势,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工作。

  五、加强领导,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指导其改革,支持其发展。要指定1名政府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供销合作社遇到重大问题,应主动、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经贸、农业、财政、税务、工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其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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