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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穗府[2007]2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探索和实践有广州特色的、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子的工作要求,在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调整结构和改革社有企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存在历史包袱沉重、发展后劲不足、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供销合作社在沟通城乡商品交流、延伸服务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加快其改革与发展,对于我市以加快中心镇建设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力争用3至5年时间把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全国总社四届二次理事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全面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体系,使其在推进农村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成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作经济和服务“三农”、服务社区的原则。坚持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积极参与农村城市化和社区建设,努力为城镇建设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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