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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5、省、市级示范学校可优先录取体育特长生(可采取特招直升、降低分数线的办法入学,具体标准和办法另定),免收择校费。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力争不低于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

  (六)加强学校的体育教学、初中升学体育考试、高中体育会考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备体育教师,配齐体育教学训练器材,开齐开足体育课。定期举办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学校运动会。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报考高一级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民办学校)的学生仍需参加升学体育会考。

  (七)加大对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的投入。从2006年开始,市教体局每年给予各县、区业余体校专项经费补贴;给予各市级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适当的基本训练补贴,并将各学校在业余训练、比赛成绩、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连续考核较差的学校,取消训练补贴。市教体局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经费,设立青少年训练奖励专项资金,对在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教体局对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积极开展业余训练的学校,在体育器材添置、场地建设维修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扶持。

  各县、区政府每年应划拨不少于2万元的业余训练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奖励和补助在业余训练、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

  (八)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市、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为承担业余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提供学习进修、观摩考察的机会。鼓励体育教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训练水平。

  (九)促进业余体育训练学生全面发展。在加强业余训练的同时,努力提高文化课教学质量,切实解决好“读训矛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可与体育特长生的班主任及文化课教师、教练员签订岗位合同,将学生文化成绩、训练比赛成绩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教练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市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市教体局分管副局长、池州体校校长任副组长,市教体局相关科室及市直有关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池州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池州市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管理协调机构,对建设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体教结合”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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