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建设。
1、参照《安徽省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考核评估办法及评分标准》,三年内,按3∶2∶1的比例,重新审批命名15~25所小学、初中、高中为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优先发展省、市级示范学校)。积极申报创建5~6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2、按照《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班)管理办法》,三年内,创建1~2所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2~3所市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
3、各县、区应根据条件创建审批一批县区(普通)级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体育专项特色学校。
(三)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用。依托普通学校创办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要建设一支体现各自特色的业余训练队伍,坚持业余训练,实现良性发展。
(四)积极推进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工作。池州体校要加强与基层业余体校、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和社会力量办的体育训练场所的联系,真正发挥本地业余训练“龙头”的作用。
1、每个教练员负责联系1~2处相同项目或基础项目训练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在选材、训练方面给予技术指导与帮助。
2、暂无生源的待岗教练员可直接到联系点(学校)帮助进行业余训练,享受训练补助待遇。
3、体校科研室要为基层选材、业余训练提供医务监督等技术服务。
4、力争2007年内创建1~2个省级优秀后备人才基地。
(五)改革竞赛制度与考核方法。
1、在今后的市、县、区中小学生体育比赛中,要根据业余训练大纲的要求和少年儿童的生理特点,增强科学性和趣味性,改变项目设置和计分、奖励办法,提高竞赛质量。
2、凡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池州体校或代表池州市参加省级和省级以上比赛所获得的成绩和名次,在输送单位参加市级举办的有关运动会时,可将有关成绩或名次带入该单位总分。
3、允许池州体校学生持双重学籍。池州体校在校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或输送县、区)参加市、县、区级体育比赛。
4、凡获得省级正式体育竞赛(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指定)个人前8名(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市教体局举办)个人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县区级正式体育竞赛个人第1名(集体项目前2名的主力队员)或达到三级以上运动员技术标准的学生,在参加中学阶段举行的升学体育考试时免试并计成绩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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