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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池政办秘〔2006〕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聘请何世荣等十四位同志为第二届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市政府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工青妇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主要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政府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创举,对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请程序及工作开展方法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请和工作办法》执行,其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

  附件:1、《池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请和工作办法

  2、池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池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聘请和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是指市政府在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以及有关社会团体中聘请的兼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第三条 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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