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
到2010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9、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目标
“十一五”时期,通过发挥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基本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市、县政府和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三、“十一五”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力度,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照国家的立法准则,加快我市安全生产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全面实行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标准以及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更新机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县(区)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市、县级政府和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建立政府直属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的执法队伍,其他乡镇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完善交通、水利、建筑、供电、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农机、渔船、消防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其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配备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的执法装备,创新安全监管的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监管的技术含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项设备基本配备标准》规定,“十一五”期间,执法机动车市安全监管机构配备5辆,县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3辆;现场监管监测专用设备市安全监管机构配备4套,县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3套;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市安全监管机构配备20套,县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7套。
强化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和业务培训。2007年之前,所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发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证》和《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杜绝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执法。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行政责任追究督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加大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同其他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信息资源,提高办事效率。
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加强预防性日常监督监察。
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发挥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事故调查机构的作用。
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加强安全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
按照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基金。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攻关计划。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抓好安全科技示范、安全学科建设和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战略性起步工程。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海事、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成立市、县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五)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