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池办发(2006)26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6〕27号)和全省选派第三批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选派第三批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选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结合安徽实际,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推进。其中,选派第三批3000名干部到农村任职,就是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把城市人才送到农村,把资金和项目引到农村,把“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地位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中去,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村和相对贫困、后进村任职,点上求得突破,面上打好基础,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格局,整体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通过继续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增强“两情”、改进“两风”,培养一支了解农村、熟悉农业、热爱农民的干部队伍。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选派干部的名额、范围、条件和程序
1、选派干部名额。省里安排我市第三批选派干部名额为150名,其中:省直单位选派7名党员干部到我市省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任职,市直和县区选派143名干部,其中38名派到我市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任职。参照省里做法,按各县区村数占全市村总数的比例计算出分配基数,综合考虑到各县区所辖乡镇数、干部数等情况,提出第三批选派干部名额分配方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其中,选派到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任职的38个名额中,从市直单位选派13名,从县区直单位选派25名;其余105名由县区选派,主要派往相对贫困、后进村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