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开展好 “突击月”活动。各地要早动员,早部署,层层落实兴修工程。要利用12月份农闲的有利时机,开展水利兴修工作“突击月”活动,集中组织人力、机械进行会战,掀起水利兴修高潮,确保春节前基本完成计划开工建设工程任务。
(三)积极探索,完善组织方式。第一,用民主管理替代行政命令。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转变组织方式。第二,完善“一事一议”政策。在实践中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所“议”之事确实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二是“议”就要真“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而不是搞形式;三是“议”完之后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村务公开。对跨村、跨乡的水利工程项目,采取“一圩一议”、“一堤一议”、“一河一议”、“一渠一议”、“一塘一议”、“一站一议”等办法,遵守“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的程序和办法实施。
(四)多方筹资,增加投入。一是增加财政投入。市级财政今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补助、水利兴修先进乡镇以奖代补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水利设施补助。各县区财政也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民办公助”补助经费。同时,按照省委8号文件的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20%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二是加大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力度,保证留存的50%足额到位,用于重点工程建设配套;保证省里安排的重点工程经费按时到位。三是坚持以项目引资金,积极与国家和省搞好项目衔接,大力争取国家投资。四是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制、用水合作组织为方式,促使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经营走上以存量换增量、卖旧建新、良性运行、滚动发展的路子。五是推进民营水利发展。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发展水利建设,对乡镇供水、水面养殖、水土保持开发、小水电等兼有经营性质的小型水利工程积极推广户办、联办和股份制等多种建设形式,或组建企业法人实体,做到谁建、谁管、谁经营、谁受益。六是收足用足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农业水费、河道修建维护管理费等水利规费,并保证全部用于水利建设。
(五)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工程质量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生命,要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管理,保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科学性、实用性。对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重点工程,要严格坚持施工程序和施工规范,继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对于小型水利工程和民营水利工程,水利技术人员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搞好施工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注重推广成熟实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推动民营水利工程建设再上新水平。要把好工程建设的各个关口,努力创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建成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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