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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池政办〔2006〕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加大《条例》的贯彻力度

  (一)提高对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新形势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池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二)强化《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要将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宣传贯彻工作的具体方案,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以及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把《条例》宣传工作列入普法工作计划,认真研究部署宣传贯彻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问答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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