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池政办〔2006〕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以及旧的习俗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市仍然存在着火葬区火葬工作尚未全面启动,死亡人员火化率低,乱埋乱葬现象严重,丧葬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殡葬用品生产和销售市场管理不严以及殡葬设施建设滞后等诸多问题,致使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协调,与殡葬改革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根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池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池政〔2006〕55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对殡葬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抓好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倡导社会文明风气,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实现“实力池州、活力池州、魅力池州、和谐池州”的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会议、媒体、简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39号)、《池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殡葬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