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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福建省畜牧兽医总站关于认真抓好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福建省畜牧兽医总站关于认真抓好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

  在继一号强台风“珍珠”和五六两月大暴雨的袭击后,今年第四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又正面袭击我省,受其影响,13日以来,我省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其中中南部发生了特大暴雨,引发洪水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给我省畜牧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7日上午,全省受灾家畜达到71万头,受灾家禽552万只,因灾死亡家畜6.5万头,死亡家禽46.5万只,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达3913万元。

  针对多次灾情,各地务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畜牧业生产工作,防止受灾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同时,还应针对畜产品价格长期低迷,饲料价格上涨和重大动物疫情影响的实际,采取各种综合性措施,一手抓救灾,一手促生产,防止畜牧业生产出现重大滑坡。

  一要加强灾区畜禽疫情监测及疫情报告,准确了解掌握疫情动态。认真抓好畜禽各类疫病的监测工作,防止畜禽疫病发生及扩大流行,特别是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对灾区特别是水淹地区发现的不明死因畜禽,要组织专人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必须立即采取临时强制性封锁措施,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确诊;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按应急预案规定的有关要求,划定疫区,全面强制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强制封锁,并立即将疫情逐级上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要抓紧落实畜牧业生产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抓好因灾造成畜禽空栏的适时补栏,减少灾害造成的生产损失。根据灾害情况,及时调拨救灾物质,组织好疫苗、消毒剂等应急物质的供应。对养猪业要加强亏损严重的散养户、小型猪场生猪的收购工作,在八、九两月专项组织一次对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的大型外销工作,严格实行准调证制度,严禁到疫区调运生猪,促进养猪业平稳发展;家禽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主动积极宣传我省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果成效,在我省各大、中、小城市实施好禽产品免疫标识工作,促进禽产品消费,营造我省禽产品安全消费的宽松氛围,继续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减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家禽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奶牛业要充分利用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的有利时机,引导奶类企业主攻鲜奶生产、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奶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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