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对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对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农综明传[2006]4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国办发[2006]16号”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补贴》的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制订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财建[2006]58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兑付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把中央扶持粮食生产,促进粮农增收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现特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综合直接补贴办法

  (一)按“闽财建[2006]58号”文件制订的综合补贴原则和补贴标准不变。以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2006年粮食播种面积为主要依据,省里已把给各县(市、区)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总额测算下达。各县(市、区)应根据省里下达的中央粮食直补资金总额,把中央直补资金测算、分解、兑现到种粮农户。

  (二)允许各设区市,县(市、区)以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2006年粮食播种面积为主要依据,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简单、快捷、方便的办法,制订对粮食综合直接补贴的可行方案。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兑现落实。并将具体方案报备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有关工作要求

  做好粮食综合直补,是党中央、国务院扶持粮食生产,促进粮农增收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财政及其他相关涉农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把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工作抓紧抓好。

  (一)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必须加强沟通,互相配合。根据中央精神和我省制订下达的粮食直补原则和办法,立即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分析当地粮食生产计划及落实情况,补贴标准及兑付办法,工作方案及具体措施;并加强配合协调,尽快抓好落实。

  (二)粮食直补资金是中央惠农、扶农政策的重要体现。各地必须认真对待,狠抓落实。财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农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农业部门要根据省里下达的中央直补资金总额与当地粮食生产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向财政部门提供粮食直补方案建议。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粮食直补方案建议,立即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来抓好各项兑付工作的落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