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根据当前畜禽养殖和兽药流通、使用的现状,围绕整顿的重点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畜禽养殖中不规范的用药行为,努力提高兽药市场监管效率。
(一)整顿的重点内容。本次重点整顿的对象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重点整顿的环节是兽用生物制品、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的使用情况。重点整顿的违法行为:⑴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行为;⑵违反规定使用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⑶违反规定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⑷违反规定直接将原料药饲喂动物的行为;⑸不按规定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行为。
(二)强化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力量,以兽用生物制品、禁用药品及化合物为重点,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的生产(养殖)档案、库存兽药、兽药采购票据和记录、兽药使用记录等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当事人违法的性质、危害的程度,以教育整改为主,必要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做到刚柔相济、宽严并举、罚教兼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整顿效果。
(三)做好检查记录和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建档工作。各地在检查中,要按照《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检查登记表》(见附表)做好检查记录和建档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形成Word文档逐级汇总上报省农业执法总队。
(四)加强案件线索追溯。各地要充分利用对规模养殖场户的执法检查活动,挖掘违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及禁用药物案件线索,在专项行动中查获无产品批准文号兽药、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务必查清其来源,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农业执法总队。来源于本行政区域的要予以严厉查处,来源于其他行政区域的由省农业执法总队组织查处或者上报农业部。
四、做好督促检查和情况总结上报工作
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提高。各设区市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及时上报和通报各地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于6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农业执法总队。
特此通知。
附件: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检查登记表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