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6〕133号 2006年11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及时了解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全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和预警信息;
(二)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
二、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机制
(一)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各类公共事件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市政府总值班室)。重大事件信息应同步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送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内部传真、网上传送或当面汇报等形式,以保证市领导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作出相应处置。各地、各部门对掌握的应急预警信息也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各地、各部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市政府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三)各地、各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及预案演练情况,同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市政府应急办编印《徐州应急管理》,将报送的工作信息筛选编辑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并报送省政府应急办。
(五)市政府应急办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采用情况。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非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普通邮件或传真发至市政府应急办(05183737693),电子数据发至邮箱syjb@mail.xz.gov.cn。
(二)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机要通信交换或直接报送至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徐州市解放路8号、市政府办公楼101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都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