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检查的通知
(冀建城〔2007〕366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供水企业:
为全面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城市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供水企业生产各环节的水质安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以保障城市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的城市供水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城市供水水源
1、各市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尤其是在地表水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地下水源井核心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危害水源水质的隐患是否做到及时清除和整改。针对夏季库区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加重,藻类增多,氨氮、锰等超标,采取哪些有效的预防措施。
2、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情况,城市地表水源水质是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城市地下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3、城市备用水源规划和建设情况。城市在一些水源面临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其他水源安全供水保证率。
(二)供水生产管理
1、企业常规处理工艺能否保证出厂水质达到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要求,为确保供水质量提高生产过程中采取哪些强化措施和运行管理手段。
2、对不能满足水质标准的净水工艺和运行参数进行哪些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未来3年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计划。
3、在原水超标的情况下,针对超标项目的特点,在常规工艺处理的基础上采取哪些预处理和深度处理技术及工艺。
4、管网在线实时余氯、浊度等的监测情况。
5、制水过程中,净水药剂的安全使用情况。
6、老化腐蚀的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完成情况,水质改善效果如何,今后更新改造项目的计划安排。
7、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防护及水质状况。
(三)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情况
1、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取样、分析检测、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