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责任农技推广有关制度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7〕1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更好地推进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责任农技人员职位说明书》、《浙江省责任农机人员职位说明书》及《浙江省责任农技(机)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是巩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成果,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强化农技推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农技推广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要以满足农民群众的科技需求为目标,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11个省级试点县要突出重点环节,及时总结经验。其他县也要抓紧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条件成熟的可先行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浙江省责任农技人员职位说明书(试行)
为更好地推进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特制定种植业行业县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县农技指导员、乡镇责任农技员职位说明书。
一、县首席农技推广专家
(一)职位设置。
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按当地种植业主导产业及重点专业设置,一般每一个主导产业或重点专业设置1个岗位,由县级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担任,具体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需要确定并聘任。
(二)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公正,爱岗敬业,学风正派、责任心强;
2.掌握本领域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技术水平过硬,农技推广业绩显著,为本地区、本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3.具有丰富的“三农”工作经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大学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善于开拓创新。
(三)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三农”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当地制定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农业决策提供科技咨询;
2.根据当地农业发展、市场需要和农民生产生活等源头性需求,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领域农业科技推广计划方案;
3.组织实施并带头开展本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确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要措施;
4.通过农业信息网、农技110、农民信箱等,为农民提供相关科技信息,解答各种农业技术咨询;
5.培养和培训本领域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等,解答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
6.组织或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按照“标准”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模式图,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根据产品准出、市场准入及产地可追溯等农产品监管制度的要求,研究提出本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相关技术措施,指导搞好田间生产档案记录。
(四)主要量化工作指标
①掌握农民的科技需求动态,年提供1项以上农民急需的有效实用技术,组织1次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活动,建立1个稳定的科技示范场,联系1个乡、1个生产基地、1个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10个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服务工作;②开展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每人每年12天的培训要求;③及时答复农技110、农民信箱的技术咨询,答复率达100%;④利用远程教育网络或其它媒体平台,每年开展1次以上农业技术讲座;⑤结合农事季节发布有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10条以上;⑥全年下乡、村、户时间不少于50天,完成年度业务分析报告和1篇以上课题调研报告。
二、县农技指导员
(一)职位设置。
农技指导员职位包括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除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其他所有种植业技术推广职位。
(二)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公正,爱岗敬业,学风正派、责任心强;
2.了解本领域科技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技术水平;
3.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协助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研究制定本领域全县的农技推广计划,完成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农技推广工作;
2.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宣传推介,及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指导农民采用良种良法、科学用肥用药、开展标准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