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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7]12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科学筹划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扩大工作效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保障部门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我们履行依法行政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保证《劳动合同法》的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是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涉及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在发挥好劳动保障部门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在工作中三方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贯彻实施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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