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意见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政策、法规,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层层发动,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严格把好新建和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禁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绿化用地,依法查处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

  (四)理顺体制,强化管理。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的要求,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尽快改变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建设、施工、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状况。要实行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养护改革,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将养护作业推向市场,同步跟进养护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要加快调整现有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能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的要求。

  (五)广辟渠道,加大投入。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等市场运作方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重点是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

  (六)依托科技,提高水平。积极开展城市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重点加强乡土树种的驯化、利用及外来品种的引种工作,增强城市生物多样性。要维护城市绿化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五、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另行发文),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贵池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要层层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到人。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园林绿化和创建工作负总责,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年终考核和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对在园林绿化和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