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意见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意见
(池发〔2006〕13号)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充分利用山、河、江、湖、城等自然资源,不断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把池州建设成为“名山秀水、名城宜居、民富市强、民和政通”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2006年底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从今年起力争用3-5年时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基本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城市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整合池州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编制《池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组织编制《池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规划手段,指导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