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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池州市党委系统优秀决策信息评选办法》的通知

四、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评比工作每年进行-次,由市委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组织,并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委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 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考核与评分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标准进行评选。首先考核是否符合评选资格,然后按年终信息采用通报的累计总分确定。

  第十三条 所有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采用的信息,均以市委信息采用通报的条目为准;领导批示只限在市委办公室《要情快报》、《信息专报》、《信息交流》上采用的信息和市委办公室信息科上报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的信息上的批示,在其它刊物上的批示不计分。

  第十四条 如全年两次出现紧急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越报的情况,或两次出现无故不完成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约稿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胜单位资格。

五、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 对评选出的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及优秀信息工作者,以市委办公室的名义表彰;优秀决策信息由市委办公室发给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市委办公室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胜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以及优秀决策信息的撰稿人;同时,对长期不报送党务信息以及迟报、漏报、瞒报、越报各类紧急重要信息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池州市党委系统优秀决策信息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称

  以市委办公室名义组织评选全市党委系统优秀决策信息,或由市委办公室联系赞助单位共同举办,并以赞助单位名称的简称或注
  册商标冠名,如“某某杯”全市党委系统优秀决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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