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测评和县区直单位测评(20%)。向市直党群机关、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市、县、区直部分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测评问卷。
另设置扣减分因素,对在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查实一起扣5分;被评议单位互评未参加的扣1分。
评议期间,评议办向社会公布政风评议电子信箱,收集社会各界对被评议部门加强政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议结果运用
市政府对两类单位的前三名授予“政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对两类单位的后两名,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措施;取消该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对连续三年评议结果倒数第一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市委或其上级党组,免去该单位主要领导职务。评议结果作为政风建设工作的评价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免评单位分别按该类被评议单位的第一名得分计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评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秘书长负责评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评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纠风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从市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督办室抽调人员办公。
(二)评议期间,各被评议单位要以评议为契机,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集中精力抓好正常业务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等。同时要自觉遵守评议纪律,维护评议工作秩序,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评议办公室要组织评议员深入基层,直接接触被评议单位的管理服务对象,广泛开展明查暗访,认真收集被评议单位2006年度加强政风建设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全面反映被评议单位在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工作作风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从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和测评。评议办公室成员、民主评议组成员以及与评议工作相关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违者追责。
(四)评议测评表由评议办公室统一发放、收集编号,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汇总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