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作风:是否对在池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是否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推行政务公开、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风纪不整、作风散漫等现象。
4、廉洁从政:是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单位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为本部门、小团体谋取私利;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
三、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集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监督评价(30%)
1、市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企业和效能(政风)监测员测评(5%)。
2、市级投诉受理机构测评(5%)。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市人大、政协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市纪委信访举报受理机构,市法院、检察院的投诉控申受理机构等,依据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情况和调查核实结果,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3、市效能办测评(5%)。市效能办根据各单位效能建设及平时明查暗访情况进行测评。
4、市行政服务中心测评(10%)。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被评议单位在招商引资中开展“保姆式”服务情况进行测评。
5、市“政风行风之窗”热线及市长热线测评(5%)。市长热线、市“政风行风之窗”节目组,根据各单位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测评。
(二)集中评议(70%)
1、市领导测评(10%)。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组测评(30%)。从在池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特邀监察员、行政执法监督员,信访评议员,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及教育、科技、新闻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中聘请若干名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评议员主要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对被评议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了解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议报告,参加评议大会,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测评。
3、被评议单位互评(10%)。向各被评议单位发放测评表1张,请其组织本单位领导和职工集体对本单位以外的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并在测评表上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