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池政办〔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以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0〕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皖政办〔200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政风、效能建设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驻池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一级单位。
对2004年度、2005年度连续两年政风、效能评议测评得分名列前三名或市政府授予政风、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的市财政局、监察局、政府办、统计局,根据国务院国纠办发[2006]8号文件规定,2006年度列为免评对象。
根据市政府机关职能、特点,将被评议的40个单位分为两类进行评议:
第一类单位(21个)为:市教育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建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第二类单位(19个)为:市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局、科技局、司法局、人事局、市管局、商务局、文化局、审计局、广电局、旅游局、宗教局(民委)、外事办、粮食局、档案局、供销社、气象局、人行池州支行、港口管理局。
二、评议内容
测评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4项,每项25分,共100分。
1、依法行政:是否按照法定职能和政府要求,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情况。
2、工作效率: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效能建设的要求,建立实施岗位责任、限时办结、失职追究、效能考评等制度,行政事务管理是否达到优质高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