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
1、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逐步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再担保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产权清晰、优势互补、上下联动、有分有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尽快建立多种方式的贷款担保机构。
2、加快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整合中介市场,充分发挥中介市场的媒介和引导作用,不断扩大中介服务范畴,提高中介服务质量。积极吸引市外资金和公司进入我市中介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监管,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成立“池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对应联系的副秘书长、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作联络。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推动各地各部门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业绩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池州市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池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责任制考核,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