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6〕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池州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为主题,围绕“信用池州”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改善区域信用环境,不断完善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对经济金融的协调,努力在我市建立起社会信用环境良好、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大对金融业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发展金融产业。要把金融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区域金融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培育发展地方金融业,逐步形成各类金融机构竞相发展、融资渠道较为通畅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能力。
2、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要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发展。
3、建立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机制,建设良好的政银、政企和银企关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合作项目推介活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密切银企关系,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