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第八届“燕赵技能大奖”和“河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冀劳社[2007]29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2005]14号)精神,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燕赵技能大奖”和“河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本次活动共评选表彰“燕赵技能大奖”20名、“河北省技术能手”100名。
(一)“燕赵技能大奖”评选范围:凡在我省境内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已获得“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有重要影响,可参加“燕赵技能大奖”的评选;
已被授予“燕赵技能大奖”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燕赵技能大奖”的评选。
(二)“河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范围:凡在我省境内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生产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可参加“河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
已被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河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燕赵技能大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或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2.在技能技艺方面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或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
3.开发、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