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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福建省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福建省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农科教[2006]98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农机、茶叶)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办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五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6〕6号)和刘德章常务副省长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管理和培训等工作的批示精神,为加强我省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的科技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村级农民技术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现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

  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承担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指导本村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业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任务,是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农民增收和建设开放合作、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海峡西岸现代农业的一支生力军。为加强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我厅将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省农业厅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村级农技员办公室),挂靠厅科教处。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农机、茶叶)局务必高度重视抓好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科技培训、工作安排及检查落实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农民技术员队伍稳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切实加强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的科技培训工作。

  为落实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工作任务,使全省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接受比较系统的培训,较大幅度地提高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我厅已制定了《福建省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方案》。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农机、茶叶)局要根据该培训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农牧业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我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4]351号)文的要求,将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培训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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