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6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为今后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再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劳动保障部制定印发了《
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63号)。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做好我省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的有关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加强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是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的前沿,又是与老百姓最贴近的窗口。加强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增强就业服务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公共就业服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按时完成我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
二、加强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的领导。加强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涉及劳动保障业务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扎实做好全省各级公共就业综合性服务场所的功能完善工作,省厅成立了由傅文才厅长为组长、田芬副厅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就业服务局职介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达标具体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功能手册》中的各项功能进行规范,力争使各级综合性服务场所在2008年底前全部达到规定目标。经省厅研究决定,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达标工作。第一批:石家庄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全部基本功能、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的各项要求。第二批: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邢台五个市要在今年年底前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功能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实现部分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第三批: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邯郸五个市要在2008年底前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功能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实现部分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第四批:全省县(市、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综合性服务场所要在2008年底前全部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