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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科委、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CNG气瓶必须具有完整的出厂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原件)、质量证明书和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经销单位公章)。

  五、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2004)规定,出租车CNG钢瓶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二年(以出厂日期计算,下同),公交车及其他车辆CNG钢瓶首次检验周期为三年,其它种类的CNG气瓶可参照执行。

  六、改装和整车出厂的CNG汽车,由使用单位(个人)持《改装合格证》、CNG气瓶出厂资料及有效期内的CNG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到所在区县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区县质监局办理完使用登记后,填发《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CNG气瓶以车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七、使用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CNG气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将CNG气瓶送特检中心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特检中心填发《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八、《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须随车携带。对出租车和轿车,《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由改装厂或使用单位(个人)贴在前排左车门门锁边边缘处和气瓶的明显部位上,公交车及其他车辆贴在前排左挡风玻璃内侧。

  九、安装在CNG所气瓶上的气瓶附件(如易熔合金塞、瓶阀等),应由CNG气瓶检验机构统一更换。

  十、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2004)规定,出租车用钢瓶的使用期不超过5年,公交车及其他车辆使用期不超过10年(其他种类的CNG气瓶可参照执行)。

  十一、CNG充装站负责做好CNG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并对CNG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对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重庆市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CNG气瓶首次检验前不要求)、CNG气瓶超过检验期、存在明显损伤的CNG气瓶不得进行充装。

  十二、CNG充装站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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