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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007年7月)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部分社会弱势群体就业难的问题仍很突出。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现就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明确帮扶对象和工作目标。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家庭。各地要切实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加快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保1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年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挑不拣就业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其在登记后1个月内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比较稳定的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的,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灵活就业的,应由本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3个月以上。
  (二)建立健全申报登记制度。实行零就业家庭专项调查、登记统计制度,按照省统一规定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全面摸清底数,做到家庭情况清、就业要求清、培训愿望清、身体状况清。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按统一程序进行,具体由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登记并对其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定。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将认定办法和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告之于民,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区居民公示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
  (三)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管理岗位、公益性事业岗位等,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享受省财政补助的经济薄弱地区报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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