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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
  (二)落实分担责任。对义务教育应安排的资金,从2007年起要足额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的考核,并与“教育强县”创建和复评相挂钩。
  (三)强化预算管理。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全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教师、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发放教师津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各级政府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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