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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宁波市边防支队爵溪边防派出所“爱民模范派出所”荣誉称号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宁波市边防支队爵溪边防派出所“爱民模范派出所”荣誉称号的批复
(甬政发〔2007〕59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授予宁波市边防支队爵溪边防派出所“爱民模范派出所”荣誉称号的请示》(甬公局〔2007〕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宁波市边防支队爵溪边防派出所自1976年组建以来,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恪尽职守,为辖区的治安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2000年以来,该所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2次,集体三等功3次;多次被团中央、公安部、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青年文明号”、“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模范派出所”、“群众工作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经研究,决定授予宁波市边防支队爵溪边防派出所“爱民模范派出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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