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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房地资交[2007]365号)


各区县房地局、建委、监察局、物价局、工商分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规划局、市房地资源执法总队、市工商局检查总队、市区县物价检查所:
  为贯彻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经研究制定了《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

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土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税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下称《通知》)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以及八部门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经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内容。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与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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