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各大中专院校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分地区、分学校截至9月1日初次就业率和截至12月31日年度就业率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截至12月31日登记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七、以就业和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政策和评估指标体系,使之更具科学性、权威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教育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将高等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安排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适度挂钩,坚决调减就业率低的高校和专业的招生名额,及时调整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衔接。
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主动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开展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等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帮助大学生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各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高职院校、新办院校都要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充实和加强工作队伍,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证;加快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和认证工作,对大中专院校的就业指导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就业和创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力量编辑出版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就业指导教材,并配备专职教师。
八、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了解社会民意,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大中专院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坚持正面宣传,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避免炒作和渲染,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