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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培育市场,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认真办好春季和夏季全省毕业生大型供需见面会,鼓励和支持各设区市、高校和人才中介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地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园招聘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加快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市场立项和建设步伐,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

  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规范“双向选择”行为。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活动。要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查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各设区市人事局、大中专院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对批准举办的各类招聘会,要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制定安全预案,成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小组,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挤踏、火灾等安全事故。校园招聘会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党政一把手,社会上各类招聘会的第一责任人为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对于因监管不力或工作疏忽,造成招聘会发生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创新方式,强化服务,切实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网络招聘在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的重要服务作用。抓好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二期项目建设,为毕业生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选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建立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网上申报制度、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和公开制度,进一步推动就业信息公开。各地、各高校要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进程,开通网上远程面试通道,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登记信息。

  各地要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建立见习基地,组织联系企事业单位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为毕业后6个月以上仍未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创造就业条件。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各级政府要指导见习单位制定见习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要为见习者提供免费的档案寄存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中专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制定免费公共服务专项补贴办法,对为毕业生就业免费提供就业咨询指导、就业推荐和档案保管、档案转递等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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