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转变观念,以新的思路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建立以各设区市为基本单元,以市场运作为基本手段,政府给予积极政策引导和指导服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建立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机制、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机制,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机制、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机制等四个机制,不断健全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重心、工作责任和工作力量主要在各设区市,各地政府要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财政投入,结合实际情况在现有就业再就业政策范围内统筹考虑实施促进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建设,确保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大力完善并落实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政策,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
三、项目带动,积极运作,建立健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闽委办〔2005〕75号文件和闽委办〔2006〕73号文件精神,积极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造良好条件,探索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在继续实施“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社区服务。各设区市要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选送部分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主干助理。其中到省级机关和中央在闽单位党员干部所驻村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组织、人事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选送的办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闽委办〔2005〕75号文件和闽委办〔2006〕73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兑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支持政策。要持续关注已经下基层服务的毕业生,为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要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考研究生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等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的政策。今年起,省、市招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主要面向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组织、人事部门要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