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水利厅。
承担全省水旱灾害情况及抗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七)省国土资源厅。
承担全省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及抗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八)省财政厅。
承担全省抗灾救灾资金投入等统计汇总、参加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九)省林业厅。
承担全省森林火灾、森林病虫鼠草等生物灾害的情况及抗灾救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省交通厅。
承担全省公路交通灾情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一)省卫生厅。
承担全省人类疫情及抗灾救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二)西北电监局。
承担陕西省内电力区域灾情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三)民航西北管理局。
承担全省民航系统因气象灾害影响航运、引发事故及救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四)西安铁路局。
承担省内所辖区域因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因素影响运输、引发事故及救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五)陕西保监局。
承担全省自然灾害赔付情况及防灾、抗灾、救灾资料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六)省通信管理局。
承担全省通信系统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七)省环保局。
承担全省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保污染事故及救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八)省气象局。
承担全省气候概况、气象灾害预警和省内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九)省地震局。
承担全省地震灾害情况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二十)省公安厅(消防局)。
承担全省城乡火灾及救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二十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承担全省因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因素影响公路交通、引发事故及抗灾、救灾工作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二十二)省减灾协会。
承担灾害综合监测预报及抗灾救灾科研动态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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