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突破高青教育工作的意见
(淄教发〔2007〕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突破高青工作的意见》(淄发[2005]3号),帮助高青教育工作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局自2004年开始,先后采取多种方式,援助高青教育资金与实物1822.25万元,使高青县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中段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进一步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教育资源,缩小了城乡差距,有效的提高了高青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为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高青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举全市教育之力进一步做好突破高青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举全市教育之力进一步突破高青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质优、人民满意”的教育宗旨,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坚持“三抓一谋”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开创举全市教育之力支持高青、突破高青、发展高青的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和我市教育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围绕突破,突出实效,从2007年始再用三年时间通过采取补助、减免、引进等多种方式提供不低于3500万元的资金(或实物)支持,使高青县加快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好基础教育“三项工程”,加大贫困生救助力度,全面提高高青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支持“初中进城”工程。2006年,高青县提出“高中段学校抓整合,初中向县城集中,农村初中改建镇中心小学”的中小学布局调整思路,并积极整合力量,城乡联动,加快实施“初中进城”工程。在此基础上,拟采取两项措施,支持其加快建设步伐:一是力争将高青钜创中学纳入省“库区滩区学校建设工程”,争取省资金的支持。二是积极协调市财政局等部门,从市级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资金扶持高青加快“初中进城”工程的实施。
(二)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办学责任,使公共财政的普惠性资金更多的用于薄弱、贫困地区,支持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落实政府的相关意见,拟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提高高青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免杂费资金的补助比例,使省、市与县的负担比例达到8 :2,每年补助600万元左右;第二,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的安排向高青县的沿黄学校与薄弱学校倾斜;第三,建立校方责任险制度,从市级资金中按每生2.5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