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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1、加快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规范进度,逐校制定规范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抓好督导落实。对在规定时限内仍达不到“四独立、一分离”要求的,一律停止民办学校的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2、继续加大对实验班、特长班的管理,对违反收费政策,继续实行高收费的实验班、特长班要坚决取缔,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今年暑假后,如再发现以“小额班”、实验班等名义,在公办学校校区内办班高收费的,要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3、由市教育局督导市属学校完成对领办民校的治理整顿工作,其中市实验中学自2008年开始停止在校内招收联办学校的初中生,06年、07年所招初中生要创造条件尽快迁入世纪英才学校办学,并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中考和录取;淄博六中自2008年开始停办光被中学,不再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对在校学生尽快按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方案,规范办学行为。

  4、周村区教体局要尽快制定对淄博光被外国语学校的具体整改计划,尽快规范其办学行为。

  5、张店区教体局要督导区实验中学按照民校生搬迁计划抓好落实。

  6、高新区地事局要督导淄博十一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淄博火炬学校的整改规范任务。

  (二)建议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规范工作。对收为公办的、取消的、彻底转为民办的学校,建议同级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上述各类学校的经费、债权债务的清偿、学校教师的编制及教师和学生的安置等工作,防止不安定问题的发生。

  (三)建议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学校的教学实验和学生特长培养活动的开展。学校应该大力推广教育教学实验改革与创新,让学生的特长和自身优势得到发挥,为孩子将来的发展提供空间。在已取消高收费实验班、特长班的情况下,学校组织的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能停止,挖掘、扶持、培养学生潜能的教学实验改革不能停止,建议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学校的特色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教育法律法规和办学政策规定,通报合格学校名单。使人民群众从建设和谐淄博和提高全民素质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理解支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剥离工作,自觉抵制不良招生行为,共同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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