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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教计字[2007]23号 2007年6月22日)


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好《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淄政发[2007]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四独立、一分离”落实情况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现有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26所,其中小学3所,初中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高中7所。教职工1413人,其中专任教师1112人。在校学生20918名。校舍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2006年学校组织收入8836.81万元,支出7902.52万元。

  另外,还有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办学校3所:淄博实验中学与淄博世纪英才外语学校联办学校、张店区实验中学与淄博外语学校联办学校、张店一中与淄博光明中学联办学校(现已停办)。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政策特别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政策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思想重视,工作积极主动。市教育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意见》(淄教计字[2006]38号)、《淄博市规范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工作方案》(淄教计字[2007]9号)等文件,对实验班、特长班的审批与收费和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重申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重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实验班、特长班,经批准的实验班、特长班,收费与普通班级相同”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
  各相关学校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其中张店东方双语学校、淄博怡中外国语学校、临淄区外国语实验学校、淄博灵峰双语学校、高青双语学校等16所学校(占总数的66%)措施有力、整改到位;淄博五中领办的淄博耀南外语学校、沂源实验中学领办的沂源县树人学校、淄博师专附小领办的淄博育慧国际学校、张店一中联办的光明中学现已停止招生;高新区火炬学校、张店区建桥中学等学校也在为实现学校分离而积极筹建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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